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享有修宪和立法权,每届任期五年。国务委员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革命武装部队总司令。内阁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国务委员会提名任命,国务委员会主席兼任内阁总理。
2002年6月26日,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对1976年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进一步确定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更改性。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规定,古巴决不允许资本主义复辟,古巴永远不会在威胁、压力和胁迫的条件下与其他国家发展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等。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自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内阁(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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