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为委员制国家,最高国家元首为联邦主席,亦称总统(Bundespräpresident),但只为形式上领导人。真正的权利原自七席联邦委员会,由国家七个机关的部长(包括现任联邦主席)组织之。
瑞士实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很大。公民对重大国事与地方事宜拥有表决、创制与复决权,可以成立请愿,也可以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万名瑞士国籍者可以修改宪法,也可以修改国家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