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购买考试用书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前的申报项目复查,具体工作由协会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
第七条 联络员负责传达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协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 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程序:
1. 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 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 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
4. 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
5. 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
6. 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项目进行点评;
7. 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 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分别按附表1~6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 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省级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难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其示范效应。
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复查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
第十二条 复查组综合复查报告包括的内容为:复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复查项目的分类共性分析;项目的综合排序及不推荐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复查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提交各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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