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建筑“质量报复周期”应该可控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14-04-09
建筑质量报复周期
只有当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建筑质量事故,不管当时负责人调到哪里,担任什么职务,哪怕是退休了,都能做到追究相应责任,“短命建筑”的存身之地才会被压缩。
凡是自然灾害,比如地震、风暴、洪涝等,经过对其发生规律的研究,几乎都存在活动周期。这就要求,人们用以遮风挡雨的建筑必须是耐用品,而不是周期性的一般消费品。但浙江奉化那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的突然倒塌,已经让有些人担忧,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了“质量报复周期”。住建部一位负责人也说了:我国新建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
纵观近几年,全国各地倒楼事件就没断过,仅连根拔起的“楼脆脆”就出现过“上海版”“武汉版”“郑州版”,至于那些小打小闹的“楼歪歪”“楼酥酥”“楼垮垮”更是层出不穷。
由此,人们有理由担心,“质量报复周期”可能真的来了。比这更可怕的是,一旦自然灾害的周期和建筑的“质量报复周期”重合,那无疑就是一个破坏能量叠加的加强波,危害会在瞬间被放大数倍,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小规模地震就可能摧毁一个“80后建筑群”。
短命的建筑,必然是致命的伤害。本用于规避灾难的建筑,反而成了对灾难的“放大”,这样的建筑,究竟还有没有?还有多少?目前不得而知。更要命的是,如果说某些“80后”建筑倒塌有质量标准体系过时的历史原因,那么当前一些以“旧城改造”等为名,迅速崛起的回迁房,竟也出现了“楼房尚未封顶,墙体就大量开裂,地基下沉”等现象,直接连“周期”都省了,以致很多居民刚搬出旧房,却搬进了危房,这应该如何解释?
其实,有标准而不能被执行,是所有“肇事建筑”的通病。如果看看质量监理与开发商互通声气,模糊标准,宽于要求,从混凝土抗压等级下调,到钢筋标号调包,从承重墙“减配”到建筑格局“微调”,无不上下其手,能省一点是一点,“成本意识”压倒“质量第一”,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谁建设,谁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让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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