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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乃琳:太阳能应用需要强制性措施
发布时间: 2010-01-27   来源:网友Hevcdx投稿  转载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性能认定处处长 
国家已经做了一个关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标准,鼓励开发企业按照太阳能产品的实际情况与建筑结合起来做。

要广泛应用太阳能产品,首先就要提高太阳能的普及意识。太阳能热水器在国内技术相对较成熟、造价相对较低,无论从节能、降低运营成本还是清洁能源、减少排放,都是非常好的措施。对于开发商的应用而言,还是要在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从经济角度激励他们积极使用太阳能产品。

目前,开发商对太阳能应用不是很广泛,尤其是北方地区。首先是长期持续的宣传推广不够,其次是鼓励措施不够。开发商在采用太阳能时,很多都考虑到建筑立面的美观是否会遭到破坏,一旦对立面有影响,开发商很可能就不做了。针对这个问题,如今国家已经做了一个关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标准,鼓励开发企业按照太阳能产品的实际情况与建筑结合起来做,而这实际推广也很麻烦,因为建筑有很多造型。比如,这个标准应用在西班牙风格的建筑上,就会破坏其立面美观,使用起来比较困难。另外,如果国家希望广泛应用太阳能产品,那么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比如,建筑物底层必须使用太阳能,不使用者不能通过验收。

其实,“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实际上只是个建筑标准,虽然在技术上非常成熟,但在应用上推广比较困难。一是太阳能会破坏建筑立面,二是很多开发商或个人都嫌麻烦。作为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性能认定处,在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评选中,对太阳能的应用也只是一个加分环节,并没有制定“不使用太阳能产品就扣分”的规定,性能认定对太阳能应用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供应分体式太阳能 图片来源:中国太阳能联盟网

在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把使用太阳能产品作为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每年都要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层面都会推进太阳能的应用。对我们国家而言,政府也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而我们现阶段的情况是企业拿到土地就能做开发。其实,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应附带很多条件,比如对太阳能产品的应用,而现在只有一些容积率之类的要求,更为细致的要求还没有出台,这也给了开发商很多不做节能环保的“理由”。

图片来源:国瑞节能

太阳能产品的前景很好,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方面可能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节能问题不是仅仅一个经济效益的问题,很多效益是“钱”买不到的。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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