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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需建 强震动监测设施
发布时间: 2012-02-17   来源:网友Caroline投稿 

昨天,北京法制办就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以及超高层建筑需建立强震动监测设施;农村住宅抗震将纳入规范化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将使用专用标。

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工程项目或者设施,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一)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二)供水、供电、供 热、供气主干线及大型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三)12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四)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应建的其他建设工程。

责任编辑: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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