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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部门联手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老赖”
发布时间: 2010-07-21   来源:北京日报 投稿 
根据《意见》,住建部应当协助法院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并及时办理房屋查封、转移等登记手续。

打击“老赖”(图片来源:环球资本网)

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将联手中纪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9个部门,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上了黑名单的“老赖”,房屋过户将受阻,银行贷款将被拒,公务人员妨碍执行将受罚。

20部门联手治“老赖”

最高法院联合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在内的19个中央部门组成了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强联手,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

“老赖”卖房难过户

根据《意见》,住建部应当协助法院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并及时办理房屋查封、转移等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过户的,住建部门收到法院协助通知书后,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建筑企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要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此外,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也将在执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变更登记,不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发改委可协助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老赖”贷款将被拒

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公司,如不自觉履行义务,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被冻结。证券监管部门要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要进行必要限制,涉及金融债券的“老赖”,可以不开新户、不放新贷;税务机关需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其纳税信息、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并把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公务员妨碍执行将追责

对于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身份的执行案件,为防止来自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干预,《意见》规定,公务员妨碍执行将被究责。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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