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梁陈方案”的再评价
讨论建国初期规划,不能回避“梁陈方案”问题。我无意为其翻案,但是它内在的核心原则,今日仍有阐述的必要。因为“梁陈方案”所遵循的本是历史名城规划的普遍原则,其价值在于符合“保护历史城市另辟新区扩建”这样一个规划建设的基本方式。建设新区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既省钱,又具有相对较大的自由度,可以避免陷入原有城市的复杂矛盾之中。因此,几乎成为中外历史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规律。
从中国城市建设的历史看,传统城市的发展有放弃原有城址另觅新址的,如唐长安城放弃汉长安旧址;有呈同心圆式向四周扩张的,如后周汴梁及宋东京(开封);也有更多的城市采用在原地的一侧另辟新区扩建的,如明南京建都之初在原有城市基础上向东发展另辟皇城区;元世祖忽必烈另在当时东北郊另经营新城,即元大都。这种新区偏向旧城一侧发展的形式,其优点在于对原有城区无须做太多变动,而新区的发展可以根据现实的需要,布局较主动。
从世界城市建设的历史看,国外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例如:巴黎在保护旧城区的同时,一方面加强周边新城的规划建设,并在20世纪70年代起城市主轴线继续向西延伸,规划建设了德方斯商务金融区。另外,罗马在20世纪40年代起规划建设了新城,伦敦在80年代起规划建设的道克兰滨水码头区等,都对于原有旧城区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建国开始,是采纳“梁陈方案”另建新区,还是“以旧城为中心发展”是北京城市建设的两种方式、两种途径。由于当时方案的形成极为仓促。而“梁陈方案”在当时的情况下未被采纳。现在旧事重提,目的重在进一步明确过去被忽略了的、未被理解的基本原则。
对于北京这个文化古都,从建国开始至今都存在着“保护与发展”这一基本矛盾,并且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果这两者基本上不在同一空间上发展,矛盾就会简单许多。
对此,包括对“梁陈方案”,从来未作认真的总结,而是回避矛盾,避免触及,甚至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成了学术上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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