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保护规划的原则
对于历史名城规划工作者来说,应该认识到不能仅就保护论保护,要贴近人民,要深入生活,寻找出路,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987年菊儿胡同危房改建开始时就是清华大学的几位研究生走街串巷,与居民交谈,从试图“建立住房合作社”起,激起居民的热情,继之发现一个已呈破旧的“家庙”大杂院“41号院”,建议加以改造,基于创造性的探索,最后得到区、市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的支持,较快得以实施,并以良好的规划设计质量不断得到国际国内的好评与奖励。
有媒体曾报道,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危旧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工作》的议案,指出“危旧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必须双赢”、“兼顾”,这是比较好的提法,具体情况当然看具体条件而定,总之,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这也是在本次总体规划修编中拟加以进一步明确之处。
旧城保护有着这么四个原则:
积极保护的原则——根据前述,可知旧城面临的种种问题非常复杂,盘根错节,非常棘手。但在这方面不能丧失信心、畏难或退缩。
整体保护的原则——原有北京城的规划艺术价值就在于它的整体性,它既严谨对称,又有城市及河湖水系山峦林木穿插其中,各个建筑物相辅相成,形成宏壮美丽的整体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实行审慎的整体协调。
循序渐进、有机更新的原则——要承认旧城是有机体,需要不断地新陈代谢有机更新,但这种改进尺度不能太大,需要量力而行,做小规模改建,而不是“加速进行”一蹴而就。
瑞典前驻华大使曾在一篇文章中,表达了他对北京旧城保护的看法: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洲在城建方面犯过大错。我的故乡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就是这样。把成片17、18世纪的老房子纷纷拆除,盖上高高的写字楼、购物中心、停车场、宽街新路。现在90%的斯德哥尔摩人认为这样干是大错特错,原来是老房子的地方现在都冷冷清清,了无生气。
多亏当时还有一些热血之士,大声疾呼,大力抗议,结果城中一块历史较为悠久的地区幸免“现代化”,保存了下来。这个地区就是现在的老城。
今天如果去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老城,就可看到它是最有品位、人气最旺盛、最有画意的地方。即使从附近的岛屿远远望去,它在一群现代化的建筑群中间就像一组仍然有青春魅力的花簇。
“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居住问题。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改造危房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
要把旧城看作“有生命的整体”,即使是要精心保留的文物建筑,也不能当作“木乃伊”,而要尽可能地实现旧建筑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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