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类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可转正
来源:网友mangobongo投稿 2014-04-23
共和社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产权类型比例较好,因此成为宝安唯一的违建处理试点社区。
4月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12个社区和1个街道作为首期选取的试点,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根据规定,在试点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后,可进行房地产登记,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这三类在有限确权后,可补缴地价申请转为商品性质,进入市场流通。对不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视情况进行拆除、没收或临时使用备案处理。
宝安把试点区域选在了沙井街道的共和社区。作为原特区外的工业大区,宝安的违建问题历史纠结多,复杂程度强,并严重地制约了宝安的经济发展。此次,宝安在共和社区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期待着以此“破题探路”,探索出一条有效解决违建问题的新路径。
共和社区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上的“破冰”探索,除对全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起到示范作用外,一个极大的意义就是在土地确权后,农村集体用地出让将会比现在更容易实现,既可以盘活农村集体用地,为深圳腾出产业发展空间,又可以促进社区经济转型升级。
深圳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与此同时,原农村集体(尤其是特区外)实际占用大量土地,却因土地权益不明晰、缺乏相关政策支持而无法入市。去年1月8日,深圳以市政府1号文的形式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其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其中,配套文件之一《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提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可进入全市统一土地市场,并明确了相关交易方式和利益共享模式等内容。
“1+6”文件出台后不久,2013年12月20日,深圳市首例“1+6”文件试点项目用地正式挂牌出让,成交底价为1.16亿元。该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面积14568.29平方米,建筑面积699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30年,由唯一的竞拍方深圳市方格精密器件有限公司获得。为了保障村民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期利益,凤凰社区采取了“3:7分成加20%物业”的收益共享方式,土地出让收益七成归政府,三成归社区,另外社区还将享有建成后20%的物业,可以用作出租,保证村民长期的收益。此外,凤凰社区还将以风投的方式入股方格,用土地出让金所得“多退少补”入股方格公司9.5%的股份。
虽然有了“1+6”文件和福永凤凰社区“农地入市”的成功先例,但是土地权益不明晰使得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想要入市困难重重,甚至毫无可能,“如果通过试点,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那么,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得到明晰,将有利于今后挂牌入市。”有关人士表示。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还会推进城市更新的走向。根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产权清晰比例需达到70%以上,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权,将为今后的社区整体城市更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共和社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还将会对宝安其他社区违建问题的处理起到示范作用,“大部分社区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中遇到的问题都会在共和社区遇到,普遍意义很强。当然,对于共和社区中没有体现的问题,我们希望深圳的其他试点能体现出来,并顺利找到解决的途径。”
深圳三类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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