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搭建两次遭拆 市民“对质”规划局
来源:网友羊毛投稿 2014-01-09
规划回应
成都没有受理临时建筑报建申请的权限
思前想后,江先生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给市长信箱写信。他说,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明确规定,个人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为啥不受理其请求?
昨日下午,成都市规划局召集法规、城建和执法监督多部门集体回应了江先生的质疑,上述部门负责人和江先生面对面,坦诚交流。一负责人表示,成都是副省级城市,没有受理临时建筑报建申请的权限,由于江先生在楼顶搭建的是临时建筑,因此其请求未能得到受理。
至于江先生反映的报批前置条件过于严格,如报批人的产权身份认定、房屋容积率和绿化率等都有规定,老旧房屋不一定达到,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需要包括房管局、建设局和城管局等多部门合力解决,“包括前期调研,走立法程序,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已经开始研究相应对策。”
江先生说,他对规划局公开回应的态度很满意,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有资金、有意愿在屋顶进行绿化建设或合法建设的市民有法可依、有门申报。相关链接
如何报建永久性建筑
针对其他报批修建永久性建筑的请求,成都市规划局表示,只要申请人具备前置条件,可到服务窗口办理,审查报建资料后移交市政处。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报建资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拟建建筑平面位置图等。
法律词条
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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