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审查将附审外立面实物样板
来源:合肥日报投稿 2015-03-13
为规范城区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彰显城市形象特色,今后,进行建筑方案审查时,将附审建筑外装饰材料实物样板。
建筑工程外立面色彩、材质等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会根据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对建筑外立面色彩进行审核。
按照新要求,建筑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即要明确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中必须注明建筑外立面的材质。值得一提的是,在方案报送审查时,需附建筑外装饰材料实物样板,直观反映建筑外立面装饰情况,确保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
同时,在建筑外立面施工前,各县(市)规划局、开发区建发局、市规划局各业务处室(分局)应到现场依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对外装饰材料进行比对、确定,并对施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与方案效果一致,防止建筑物随意“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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