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鹏:漫谈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畅言网archcy 转载自:中联筑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2013-11-04
北宋李诫著《营造法式》
建筑规范相对来说是抽象、枯燥、呆板的,所以有点想法的建筑师多少都对规范有些抵制,或者敬而远之,但是具体到设计的过程中,建筑师又不得不面对各种规范,因为不管他们喜欢不喜欢已经无法绕开这些规范。下面所写的是我亲身经历的与建筑规范相关的一些事情,大都是建筑师行内熟悉或者不足不愿为外人所道的,这些现象既是那么琐碎、庞杂、无趣甚至荒唐,但又是那么的完备、理性甚至无懈可击,这大抵正是当下建筑设计行业的真实写照,我们当下的生活状态何尝又不是如此呢?
我在大连刚参加工作不久设计了一个商业建筑,这个建筑很特别,顺着山坡全埋在地下,而且有三层,还全部是“人防工程”。那是我第一次设计的人防工程,记得当时设计院里基本无人设计过人防工程(建筑设计中涉及到人防工程一般都由人防设计院进行专项设计),而当时关于人防设计的相关规范、图集都是内部发行,好在那时无知者无畏,也好在人防办距离我工作地方不远,一有问题就跑到人防办去咨询。一个处级的参谋不厌其烦的为我答疑解惑,并且复印了一份图集给我,因为这个工程人防办本身就是投资主体。我2003年十月离开了大连,这个项目还没有完全建好。在新的城市刚开始工作时,我自告奋勇参与了一个住宅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设计,等我再次研读规范和图集时,才发现大连的那个设计中竟然把“防爆波活门”安装的内外方向弄反了!这意味着潜艇的密封门装在内侧,可以说对外来的冲击力几乎没有了抵抗作用,我当时吓得目瞪口呆,要知道人防工程可是为了战时之需,供就近老百姓避难用的,如此马虎与失误不是草菅人命吗?!尽管我可以为自己开脱——那位处长是这样指导我设计的,后来院里的总工也详细看过我的设计图,可毕竟设计者是我啊!我马上给那位处长打电话说了情况,他淡定的说没有什么,他会来处理的。随后的若干年我陆续参与一些工程的人防设计与现场验收,自己也变得越来越淡定,大家都调侃说真正打起仗去哪都行,千万不要去自己设计的人防工程,这倒不是设计或者建造有问题,实在是都什么年代了,那点钢筋混凝土会抵抗得了导弹?何况真正打起仗我们恐怕还没进到人防工程就死在了外面,今后还有什么样的战争会将炸弹投向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呢?今年夏初我再次回到了大连,晚上和之前的同事聚会,酒酣闲聊,有人突然问中山公园的那个人防工程是你设计的吗?我问有什么问题,对方说那位处长后来被判了好些年,我的醉意一下子就被吓清醒了,对方哈哈笑着说这家伙在审计时被查出贪污了好几百万„„接下去的酒我喝的很无味。人防工程设计不是每个项目都有,即使有也都在地下,而且基本是地下室面积的一部分,而消防设计却是每个项目都有,并且涵盖了地下与地上所有的建筑面积。一般说来用于消防的投资约占整个工程费用的8%左右,想想一个工程动辄投资上亿,一个城市和全国一年下来在房屋建造中用于消防的投资那会是多么的惊人!我曾和别人调侃说消防设计更多是一种人道主义需要,因为全国每年因为火灾而造成的损失要远远低于消防的投资,何况有多少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还能起作用谁也不好说,但是人命关天,生命价值不能这样来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农村的房子基本都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这也算城乡差别的一个方面。建筑师在涉及的规范中最头痛的恐怕就属消防设计规范,因为这规范几乎年年都在强制性培训,而且每个工程都会涉及到,可是专家也常常难以回答设计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何况一些规范的条文本身就模棱两可,执行尺度也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但是消防设计如果不能通过消防部门批准,那这个工程基本就要搁浅,即使勉强开工将来验收也成问题。不过遇到特殊问题也有特殊的解决办法,这就要看投资主体是谁,他的能量有多大。我参与过一个大城市的剧院设计,由于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加上设计形式的限制,按常规的消防设计规范这个项目就是盘死棋,好在项目是市政府投资,后来委托特别的消防部门进行“性能化”设计,并且提请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竟也合格了!还有曾经参与的一个五十余万平方米的大型服装批发市场设计,按现行常规商业设计的消防规范也是死棋,后来经过专家论证会研讨消防设计又合格了!这两个项目面积不可谓不大,消防也不可谓不重要,按常规消防设计规范完全不可实施,但是经过论证会研讨竟然都能行得通,我由此很纳闷消防的设计底线到底在哪里?究竟是我们平常消防设计做过头了还是专家论证的力量是无穷的?
去年我设计的一个项目建筑屋面结构顶到室外地面的高度正好为24米,按现行规范这算是多层建筑,我在以往几个工程都是这样理解与设计的也没出现什么问题,可是这次出问题了,当地的消防部门直接开出了一张罚款通知,说这是违反了强制性条文。甲方陪着去沟通,消防部门解释说24米的高度不是到结构顶面,而且还要包括结构顶面上部的找坡层、防水层、保温层和保护层等厚度,你们的设计显然超过了24米!我和他们再解释以往都是这样设计的,他们说那不能作为参考依据。24米的高度是传统消防车着火扑救的高度,这个高度已经维持了几十年,消防部门培训时也说现在的消防车扑救高度早超过这个数字,所以建筑设计因为造型需要,有的女儿墙高达两三米消防审批部门也同意,这意味着女儿墙顶距地高已经有26米左右了,但是屋面距地高度还是不能超过24米,只有这样大家才都是“安全”的,要知道现在的设计和审查都是终身负责制,万一发生火灾事故追究责任那才叫问题。这样说来消防部门何尝也不是为我们考虑呢?最后沟通的结果是图纸拿回去修改,罚款照交。三年前就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合并,并且出了试行版,各地各部门开展了频繁的培训,我也参与了来自北京权威机构组织的规范培训学习,为期两天的培训不算食宿费用每人就要一千元。为什么大家参与这么积极呢?因为我们设计过程中这两个规范实在是太重要,简直就是“葵花宝典”。何况以前两个规范中有些地方互相矛盾和纠缠不清(各个不同规范偶尔有点矛盾这在设计人员早已习以为常),这次合并也算是毕其功于一役。谁知三年过去,时时还有机构打电话发传真召集设计人员进行培训,而这合并的规范就是没有了下文,我们难道因为这种培训费都是公司埋单就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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