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易进:用专业的律师团队保护设计品牌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2013-12-10
冯易进
我先谈下个人对于设计行业自身权益被侵害现象的看法。因为设计行业的特征就是创作,所以一定会出现类似抄袭的行为。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大家都曾经“抄袭”过,甚至著名的设计师也会“抄袭”,只是抄袭的对象和等级不同而已,从抄袭旁边的人,到抄袭类似户型或风格的作品,到抄袭知名设计师,最后到抄袭国外少见的设计。
剽窃与抄袭性质又不同,我的理解是对于那些刚进入行业的新人,他们要经历像学美术一样的临摹阶段,处于这样的阶段抄袭反而可以起到帮助的作用。而剽窃属于盗窃设计,不通过自己劳动和思考,直接拿走别人经历千辛万苦才形成的理念,进而获得利益,是对这个职业的侮辱。
另一种常见现象——甲方拖欠设计费,这不能完全算权益被侵害,因为设计师收取了部分设计费,而且多数情况下,甲方的拖欠一定是失望而采取的反抗行为,比如设计师的设计效果与设计费不成正比,或后续服务出现问题,最终致使甲方有所损失。不遵守合约,在工程上体现的比较多。所以这不能完全定义为侵权行为。
侵权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内很多人在专业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剽窃,但凡是一家有基本设计理念和能力的设计公司,绝对不会靠剽窃他人作品生存。
说得俗一些,即便是出来要饭的,也要自己准备好要饭的碗。所以,我觉得剽窃现象发生的原因是这个行业门槛低,滥竽充数的人多,他们不是享受设计、想做出名气,而是凭借非正常手段,来达到快速得到金钱的目的。
行业大环境固然是侵权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而设计师自身原因也不容忽视。很多设计师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对商标、品牌的知识。设计师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我们的品牌是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并受其保护的。
当然,我们这个行业侵权问题严重,但是作品版权保护的力度以及明确度还是不够的,这种情况也没有杜绝。我个人认为,这大概是因为这些侵权行为与个人的职业道德更密切一些,短时期内法律没有太多的机会介入。我们易百的作品就一直在被抄袭和剽窃,我个人希望被抄袭的同时能帮助大家更快地进入这个行业。
相比其他侵权现象,我更反感剽窃。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我会通告行业,曝光其公司名称和姓名,相信只有这样的打击才会阻止他们的侵权行为。
对于“山寨”我们公司品牌的公司,我们申请给予其合理的法律制裁,盗用品牌属于商业犯罪,与抄袭或剽窃作品的性质不同。这对我们的品牌合作者以及品牌的形象都会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品牌是我们设计公司最宝贵的结晶,它不仅仅只是我一个人的,也是所有易百人多年来一起努力的结果,所以,我们不能轻视。我们有自己专门的律师团队,保护自己的品牌。前年,我们在广东清远打赢了一个侵犯我们品牌的官司。
冯易进,Eking,易百装饰(新加坡)有限公司/内地董事处总经理、首席设计师、品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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