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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维平:建筑师究竟负什么责?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总建筑师 徐维平

作为项目设计的主持人,项目设计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原本应是件合理的事。但在目前体制内工程项目运作方式下和当前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建筑师负责制和所谓的五方连带责任的签署,就难免会让人产生建筑师将沦为项目事故替罪羊的联想。

问题一是责任的边界,建筑师将负什么责?它和通常意义下建筑师以专业背景就项目价值的诉求来主持并协调各专业、顾问团队的工作性质是否不同?

问题二是责任如何认定,这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繁复并有矛盾,设计行业协会又没有充分话语权的背景下,建筑师必然会沦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

问题三就是弱势的建筑师群体利益如何被真正地保护?

因此在外部的体制环境尚不匹配,建筑师的责、权、利三者关系又不清晰的情况下,奢谈所谓的建筑师负责制,恐怕就勉为其难了,而这种唯恐后患而愈发保守、战战兢兢的心态至少不会有利于技术上的创新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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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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