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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强化城市建筑的“质量因子”

强化城市建筑的“质量因子”

工程质量是建筑的生命。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低劣,建筑就会成为“豆腐渣”工程,城市建筑现代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的基本法律框架,这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建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寿命短、维护成本高、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尤其是“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事件屡屡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城市建筑现代化,必须贯彻落实《纲要》关于“提升建筑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将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作为重大课题、重要环节。

推进城市建筑现代化是具体、可见的民心工程,它所包含的每条措施、每项内容、每个环节都有“质量因子”存在。推进城市建筑现代化,应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思维和理念,改变建筑工程管理松散、建设方式粗放的状况,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将以往的“速度优势”转变为“质量优势”,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城市建筑工程要从百年大计的定位出发,用高标准和高质量减少损耗、遏制浪费、降低污染。以提升工程质量为抓手推进城市建筑现代化,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落实城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现代城市建筑工程往往不是“单兵作战”的项目,而是“集团作战”的系统工程,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主体单位组成。它们分工不同但主旨一致,均是城市建筑工程质量重要、直接的责任承担者。落实城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应实施“区域联防”,认真落实这五个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层层加压、层层担责,以此夯实工程质量基础。

强化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发挥政府监督作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主体责任单位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片面关注利益而忽视质量安全,遏制建筑工程中挂靠、转包、分包、偷工减料、盲目赶工等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因监理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给建筑工程套上“金箍”,防止“打折扣”;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正确对待和及时回应消费者反馈的意见建议,确保消费者对建筑工程质量、价格、服务的监督权落实到位。

引入城市建筑质量保险。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强化工程质量终端责任落实。加强对消费者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与直接赔付,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第一时间赔付的基础上,可由保险机构向质量责任单位代位追偿,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由保险机构委托监理,解决工程实施中质量安全责任虚置和监控主体责权利不匹配问题,强化工程监理作为监控主体的责任。三是采取浮动保险费率,将投保费率与投保者及参建主体的诚信记录、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等挂钩,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同时,保险机构为降低赔付率和控制自身风险,会收集、统计、分析消费者对工程质量的诉求,形成持续改进提升工程质量的动力。四是通过保险机构建立工程竣工后质量和消费诉求平台以及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诚信档案,保障工程质量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发展新型建造方式。过去,我国城市建筑通常是砖木、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一些建筑的耐久性、抗震性、安全性不强,影响了城市建筑质量。应随着城市现代化不断推进,积极优化城市建筑结构,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应按照《纲要》和《报告》要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抓紧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并推动其实现工厂化生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重点采取钢结构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提升城市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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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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