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拿地后的开工、竣工等监管问题,北京市国土局发布通知表示,将严格监控开发商买地后的建设情况。
住建委:领了开工许可证才能算
对于囤地的处罚标准,国土部曾明确表示,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另外,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
究竟如何界定何为开工,却是一直以来购房者及媒体想要追寻的。
“根据我们北京市的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需先完成土地规划以及建筑商的招投标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这些都完成了,再向住建委申请开工许可证,方能算是正式开工。”昨日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做出了上述回应,换句话说,只有领了开工许可证的项目,才能算是真的开工。
根据这一标准,记者对上述三个地块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官网上进行逐一核查,发现除了来广营乡清河营村的地块已经申领了开工许可证外,其他两宗土地均未申请开工许可证。
那么开发商在申领了开工许可证后,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是否存在着开发商申领完开工许可证,再囤着不开工的行为就合理呢?对此上述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开发商在申领开工许可证后,住建委将派人全程监管项目的进展,如果3个月内无动工迹象,住建委将收回开工许可证,并对开发商给予一定的处罚。
国土部:警惕拖延工期乱报规划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对此回应,如果是正常情况可以理解,但国土部门一定要警惕部分开发商为拖延工期故意乱报规划,导致审批困难,今后将变被动为主动,酝酿要求开发商主动申报开工情况,加大对利用环节的监管。
“除了土地出让环节,为了避免开发商钻空子,政府还将加大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冷宏志说,目前对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的情况,国土部门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闲置一年以上的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如果闲置时间不到一年,却没有相关处罚措施。
冷宏志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土地出让环节,政府将加强对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以前政府是被动地根据监测、举报情况监管,今后将制定相关措施,如在土地合同里规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开发商的开工、竣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冷宏志表示,土地市场也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按合同办事,土地出让合同是约束政府和开发商的,双方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开发商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另外,冷宏志解释说,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拿到地后,要先签成交确认书,然后签合同履行并按规定付款,这是有一个周期的,所以大龙的地王地块现在才被通告没有按约履行。他表示,这一事件有利于避免今后开发商哄抬地价导致地王频出。
国土局:对囤地处理绝不手软
“对于并非企业主观原因导致的地块无法开工,国土局将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帮助梳理关系,争取尽快开工,但对于主观囤地的开发商也绝不会手软。”针对目前存在的已出让地块未能如期开工的情况,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做出上述表态。
今年3月,国土部提出要求,各地要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可以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和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北京市国土局上周五发布相关通知,今年4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发企业,应在该地块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开发商,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同时,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企业,该合同地块已竣工的,需在本月31日以前,向市国土局书面申报该宗地的实际开工、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地块,开发商也要在本月底以前申报。
此外,为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中要求,截至今年4月1日,凡是已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满一年还未开工的,开发企业要在本月底前申报延迟原因。自今年4月1日起,凡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开发企业要在出让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
通知要求,对于开发企业申报的内容,经国土部门按合同约定核实并处理后,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实行全程监管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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